在体制内,有些岗位虽然看似高大上,但实际上却是编外人员。
1. 协警
协警,顾名思义,是协助正式警察执行任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处理日常巡逻、交通管理、公共安全事件等多方面任务,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市民安全的保障。协警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经常出现在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人流密集的商业区等场所,以及大型活动和突发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响应并维护现场秩序。
然而,尽管协警在警务工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他们却没有正式编制,属于合同制的临时工。协警的法律地位是辅助警力,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必须在正式警察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尽管如此,协警的工作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同样重要,他们的表现直接影响到警方的公信力和效率。
在职业发展方面,协警面临着不少挑战。由于职权的限制,协警有时可能会在执行任务时遇到公众的误解和不配合。此外,协警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相对有限,这些因素可能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满意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加强对协警的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2. 社区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全称社会工作者,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管理、居民服务、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他们的工作内容广泛,包括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社区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和救助、调解社区纠纷等。
社区工作者没有正式编制,他们的薪资待遇一般按照同单位同情况事业编的80%执行,工资待遇也算正常,还能根据事业编的薪资调整同步上调,在体制内编制控制如此之严的形势下,社区工作者也算一份不错的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工作者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在社区管理、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不同领域发展。此外,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这对于个人职业成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 协会工作者
协会工作者是指在各类协会、学会等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探讨行业内的重大理论性、政策性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呼声,并提出有关建议。此外,协会工作者还负责增进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交流信息,开展横向联合等工作。
然而,与社区工作者和协警不同,协会工作者通常没有固定的编制。他们的工作性质更倾向于民间组织或非营利机构的管理人员。因此,在职业发展方面,协会工作者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挑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通常取决于所在协会的规模和经营状况,以及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贡献。
4. 法院书记员
法院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负责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广泛,包括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等。
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书记员通常分为委任制和聘用制两种。委任制的书记员有编制,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然而,聘用制的书记员却没有编制,属于编外人员。聘用制书记员虽然需要参加考试才能入职,但他们的工资待遇和发展前景通常不能与在编公务员相比。尽管如此,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仍然相对稳定,各项福利待遇也过得去。
总的来说,协警、社区工作者、协会工作者和聘用制的法院书记员都属于体制内的编外人员。他们的工作性质各不相同,但都对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缺乏正式编制,他们在职业发展上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对于有志于从事这些岗位的人来说,需要充分了解其工作性质和职业发展前景,做出明智的职业选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